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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在职职工门诊医保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2024(2)

观看 14人 | 编辑:hph | 发布时间:2024-01-26

  2 。 在职人员

  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85%。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注: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照上述有关法规执行。

  四、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

  1、在职人员:3500元;

  2、退休人员:4500元。

  注: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五、相关说明

  1、参保人员因其他情形在本市统筹范围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后,余额按照上述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执行。

  2、在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常驻地、长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执行。

  3、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管理有关有关法规执行。

  4、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与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统筹费用分别管理,分别计算。

  5、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与住院、门诊慢特病、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计算,合并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注:符合有关法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用人单位未按照有关法规缴纳职工医保费,给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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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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