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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可以补多少钱一个月?

观看 人 | 编辑:zlq | 发布时间:2021-08-31 10:43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圳市2021年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可以补多少钱?小编为你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度我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数据为1300元/月,省民政厅公布的一类地区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元/月) 

政策解读

一、关于优化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审批和管理

1、是建立协助申请机制,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的,应当通过告知、指引等方式主动协助其提出申请。

2、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区民政部门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3、是明确了不予审批、增发、减发、暂停发放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

4、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以及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并规定区民政部门应当进行随机抽查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定期分类复核的职责。

二、关于建立防范社会救助中的“养懒人”机制

1、是明确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家庭成员就业、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主动申报的,可以延续享受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是进一步明确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的时间,即累计不得少于六十小时,并增加规定了可以免除公益性社区服务的情形。

3、是进一步细化了低保对象定期报告的要求,规定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在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后三十日内向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4、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对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者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时间未达到要求等的,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对象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且未报告或者超过一年无法联系的,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的起草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内容,2002年我市颁布实施《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2008年进行修订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以下简称原《低保办法》),初步构建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制度,为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广东省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逐步完善,尤其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原《低保办法》既有规定难以适应现实需求,有必要对原《低保办法》进行修订。

关键字: 深圳 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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