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生活 > 生活日常 >

深圳市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办法(2)

观看 人 | 编辑:zlq | 发布时间:2021-06-16 16:58

六、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对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3.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的预算和决算。

(二)财政部门。

1.监督奖励金使用总体情况。

2.区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编制的奖励金预算,将所需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区财政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本区上半年所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预拨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金专户;每年5月底前将本区下半年所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金专户。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1.设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并负责代发奖励金。

2.每年将上年度实际发放名单、数额和汇总情况通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协助对未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进行每年一次的奖励金资格认证。

七、相关责任 奖励金发放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发放奖励金的;

(二)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奖励金的;

(三)收受贿赂,帮助申请人骗取奖励金的。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实情,骗取或者冒领奖励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追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规定

(一)本市户籍市民依法收养子女的,不影响其奖励金发放。

(二)奖励金不影响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父母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同时也不影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不予发放奖励金。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五)本办法所称日期均含当日。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委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计规〔2017〕1号)同时废止 此信息来源本地宝办事易 , 网址: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5499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湖贝站;公交车:罗湖区委

关键字: 深圳市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02-2022 办事百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闽ICP备09003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