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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办税人员信息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办理

观看 人 |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1-03-03 21:44

 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税员信息,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及新的办税人员身份证和本人去bai税务局进行办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字: 办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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