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做了哪些修改?条件、流程?(2)
第十条(审核)
区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开展核查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核查期间,区受理机构可以向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及其工作单位征询相关情况,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区受理机构经核查,认定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认定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核未通过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抽查)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抽查认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向区受理机构下发整改意见,区受理机构接到整改意见后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撤销其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并书面通知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
第五章 虚假申报的处理
第十二条(如实申报的义务)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为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虚假申报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隐瞒、虚报相关信息,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移送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相关个人、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隐瞒虚报和虚假证明行为的相关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申请人信息的限制使用)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仅限区受理机构和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过程中使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区受理机构和各级住房保障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申请人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社会监督)
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设立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审核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参照实施)
各区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项目实施供应之前,准入标准应报市房屋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规范〔2017〕1号)同时废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 ·2021年南宁第五批公租房选房有哪些要求?什么时候开
- ·2021年申请深圳南山公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港澳台人员可以在上海申请公租房吗?需要符合哪些
- ·重庆公租房承租期间购买商品房后公租房还可以继续
- ·2021天津海滨新区公租房需要收取保证金吗?保证金是
- ·2021天津海滨新区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附申请
- ·2021年天津海滨新区公租房配租标准是什么?不足三人
- ·深圳罗湖2021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如何签约?(附选房
- ·北京公租住公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怎么提取?北
- ·2021广州市户籍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满
- ·2021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2021深圳宝安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选房有哪些规则?流
热门推荐
- 8月26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社保将优惠,具体......
- 2021广州开启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第三针如何预约?详情见下文: 目前,广州全市共开设371个新冠疫苗接种点,尚未接种的市民朋友如有需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约: 方式一:......
- 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安排,下半年将稳妥推进18岁以下人群接种。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与安排,7月主要针对15-17岁人群接种新冠疫苗,8月将进一......
- 进入预约入口后,需要先建档预登记(未成年预建档时职业请选择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进入预约建档入口 选择新冠自助建档预约,进入预登记界面 点击下一步,信息预登记 按要......
- 随着5月份中央发布全面开放三胎政策,各地也开始纷纷相应,江西省于8月13日发布实施三胎登记措施,详情见通知全文: 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实行三孩生育登记的通知》,从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