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办事 > 房产土地 >

202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做了哪些规定?(3)

观看 人 | 编辑:zlq | 发布时间:2021-07-13 16:03

  (五)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具体规定如下:

  1、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名下无住房但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且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一步核实其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房屋坐落与名下拥有的房屋坐落是否一致。一致的,按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一致的,不允许贷款。

  4、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及以上的,不允许贷款。

  5、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

  6、土地性质为集体的(指农村宅基地,下同),不计入住房套数。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具体规定如下:

  1、原则上以本次贷款申请的住房作为抵押物;

  2、建造的自住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的,申请人需提供其他住房作为抵押物;

  3、所购住房为“子母套”,采取纯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子母套一并抵押;采取组合贷款的,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银行与商业贷款银行一致的情况下,应交叉抵押;

  4、房屋产权人同意将该住房作抵押并无设立居住权。

  (七)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八)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3、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全额付款或转现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商转公除外),不允许贷款。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贷款的时限: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购买现售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契税发票所载明的时间为准)后的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建造住房的,其土地性质为国有的,申请人应在取得相应《不动产权证书》后的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土地性质为集体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翻建或大修住房的,申请人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在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在办理一次性偿还商业性贷款后30日内,提出贷款申请。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处于85%以上高位运行并达到风险状态时,停止该项业务的办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适合“一证通办”情形,可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平台获取的,不再向申请人收取):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不包括复印件)、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三)还款能力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承诺书(以下统称收入证明),申请人也可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其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为缴存基数1.5倍以上或10000元以上的,需提供银行流水。申请人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提供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四)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情况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明细。

  (六)贷款用途证明: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税收缴款书)。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其土地性质为国有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抵押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无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可按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工程造价。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一次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明细清单、原住房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发票(税收缴款书)。

关键字: 住房公积金 台州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02-2022 办事百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闽ICP备09003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