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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做了哪些调整?上下限为多少?

观看 人 | 编辑:zlq | 发布时间:2021-07-28 15:54

2021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做了哪些调整?上下限为多少?详情见下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调整南宁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设定2021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

  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附原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3日

关键字: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南宁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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