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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新政策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2021

观看 人 | 编辑:zlq | 发布时间:2021-08-11 11:39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新政策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2021,详情见下文:

   一、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产权共有人。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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