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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海滨新区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附申请操作流程)(2)

观看 人 | 编辑:zlq | 发布时间:2021-08-17 14:52

  三、担保

  申请家庭按照租赁担保规定自行选择采取保证人或者履约承诺方式提供担保。

  (一)保证人担保

  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开具《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通知书》(附件3,编号同申请审核表编号);

  申请人和保证人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通知书》和《保证书》(附件4)在滨海新区公证机构办理保证书公证,并将《公证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至受理申请的住房保障部门。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申请家庭在承租公租房期间,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缴纳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代为支付租金。

  保证人应当为法律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但已提出公租房申请、已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已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不得提供担保。

  (二)履约承诺

  采用履约承诺方式的申请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应当承诺履行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填写《履行公租房租赁合同承诺书》(附件5,同意在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简称《符合条件通知单》,附件6)后和承租公租房期间,不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私产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换、赠与或过户、分户、并户给申请家庭成员以外人员。当申请家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时,经营单位可依承诺通过法律途径处置该房产。

  住房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申请家庭相关住房信息给予注记。无法注记的申请家庭,应当选择其他担保方式。

  申请家庭公租房资格注销的,住房保障部门通过系统进行公租房资格注销“备案”后,已进行履约承诺注记的申请家庭自动解除注记。

  (三)符合以下情形的申请家庭可免于租赁担保:

  公租房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截至申请公租房之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供租赁担保:一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的;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的。

  申请家庭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免于租赁担保的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审定,留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原件,开具《免于公租房租金担保证明》,附件7)。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由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在住房保障窗口、区住建委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开具《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告知单》。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并自行举证的,经区住建中心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五、核发资格证明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符合条件通知单》。

关键字: 天津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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