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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规定多少平方?

观看 人 |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1-05-29 21:41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同的省份由于面积和人口数量的不同,因此宅基地的面积也有所不同,具体各个省份面积规定如下:

1.陕西省:《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2.山东省: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至0.25亩;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至0.3亩;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最多不得超过0.4亩;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0.4亩。

3.浙江省: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4.江苏省: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5.重庆市: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

注:不同省份有所差异,具体宅基地规定面积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关键字: 农村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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